圖書館章則

 圖 書 館 館 藏 發 展 政 策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 

108.09.24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圖書館法》(104.2.4)及《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105.8.11)。

貳、目標:

一、充實館藏,滿足師生教學與學習需求。

二、辦理圖書館推廣活動,提升圖書館利用知能。

三、培養學生自學能力,建立終身學習觀念。

四、提供網路資源,培養學生使用現代資訊能力。

參、館藏範圍:

一、師生教學、學習所需之圖書資料。

二、校內行政業務所需之圖書資料。

三、各學術主題之圖書資料。

四、休閒、勵志、文學、科普、藝術等一般性圖書資料。

五、本校出版之各類專書、期刊、研究報告、畢業紀念冊等。

六、本校教職員工碩、博士畢業論文及出版之著作。

七、本校教師自製教學教材、媒體。

八、本校學生參加校內外比賽得獎作品專輯、成果報告等。

九、其他與本校發展目標有關之各類圖書資料。

肆、館藏資料類型

一、印刷資料

(一)圖書:普通圖書、參考工具書

(二)連續性出版品:期刊、報紙

(三)其他印刷形式資料

二、視聽資料

(一)雷射唱片

(二)影音光碟

(三)其他

三、電子資源

(一)電腦光碟 

(二)電子資料庫

(三)電子書

(四)其他與電腦結合記錄之媒體

伍、館藏資料徵集

一、徵集職責

館藏資料徵集以採購為主,贈送、自製、交換及其他為次。圖書館辦理資料蒐集與選書事宜;總務處、會計室辦理事務性與經費核銷事宜。

二、經費分配

經費分配: 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各項資料之採購經費以不低於年度教學設備費百分之十五為原則。

三、選書原則(含期刊)

(一)內容具正確性、新穎性、客觀性。

(二)作者及出版社具權威性。

(三)編排具邏輯性、可讀性。

四)價格合理性。

(五)讀者利用率。

四、選書工具

(一)讀者(本校教職員同仁及學生)薦購書單。

(二)國際標準書號新書目錄。

(三)書評。

(四)書商營業目錄。

(五)報刊出版消息。

(六)其他出版訊息。

五、不納入館藏者

(一)高中職以下教科書、自修參考書。

(二)公職、就業等考試用書。

(三)一般性宣傳小冊子、宗教結緣書、政論性宣傳品等。

(四)違反著作權法及版權相關法令規定之圖書資料

(五)圖書封面註明「限制級」及「未滿十八歲者不得觀覽」等字樣之出版,不宜青少年閱讀之出版品。

六、圖書受贈:依「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受理捐贈圖書辦法」辦理。

七、館藏複本原則

(一)一般圖書以一本為原則。

(二)教師指定之專業圖書以二本為原則。

(三)團體教學活動指定參考圖書以不超過二十本為原則。

(四)參考工具書以一本(套)為原則。

(五)本校出版品以三本為原則。

(六)視聽資料以一件為原則。

(七)電子資料以一件原則。

陸、館藏發展政策之制訂與修正

一、館藏發展政策由圖書館制訂、研議及修正,經本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決議,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館藏發展政策如因本校發展目標更新,得於適當時機隨時修訂。

 
 

 圖 書 館 借 閱 規 則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借閱規則

113.09.24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本校圖書館開放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志工及社區民眾利用,社區民眾依本校「圖書館開放社區服務與資源共享計畫」在館內閱覽外,其餘可憑服務證或學生證借閱本規則第二條所規定之各類圖書。

二、本館空間主要規劃為書庫、報紙期刊室、參考室及閱覽室。書庫之所有圖書資料及期刊室之過期期刊均提供外借;書庫區之公播版視聽資料、報紙期刊室之報紙及當期期刊、參考室之所有圖書資料均不得外借。另,如館內正在舉辦之各項專題書展,展出之書籍亦不得外借。

三、資料借閱

(一) 教職員工:

1.  每人最多可借閱5本書(含期刊),借期30天,到期前可辦理續借,續借期限15天,續借限1次。另,視聽資料可借閱2件,採外加方式,借期14天,可續借1次,續借期限7天。

2.  若逾期未還,逾期1天,停止借閱權利1天,以此類推。

3.  逾期經二次公告仍不歸還者,視同遺失。

(二) 學生:

1.  每人最多可借閱4本書(含期刊),借期14天,到期前可辦理續借,續借期限7天,續借限1次(惟有特殊情形,如參加比賽等不在此限)。另,視聽資料可借閱1件,採外加方式,借期14天,可續借1次,續借期限7天。。

2.  若逾期未還,逾期1天,停止借閱權利1天,以此類推逾期超過100天,登記愛校服務乙次,關閉學校WiFi使用權限,並得累計處罰

3.  逾期經二次公告仍不歸還者,視同遺失。

(三) 單位借書

1.  以「教學研究會」及「處室」為單位,可以教學研究會主席及處室主任為代表人至館辦理借書,供單位同仁閱覽,惟所借圖書資料需與教學或公務有關,並由借書單位代表人負保管之責。

2.  借閱冊數不限(含非書資料及期刊),借期以一學期為原則,學期結束前二週辦理還書;如有需要,屆時可再辦理續借。

3.  所借圖書如有遺失毀損,由借書單位代表人負責。

四、借閱資料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替,亦不得以他人之服務證或學生證辦理,否則一旦發生損失或遺失情事,仍需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五、學生證如有遺失,應即親自向本館聲明掛失,如因學生證遺失而致本館書刊蒙受損失時,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六、借出圖書刊物應妥為保管,如有污損、遺失情事,應購買原書賠償;如已絕版,可購同價格、同作者或同類別之圖書賠償。如無法購得同類等值圖書則照價賠償。

七、凡珍貴之圖書、絕版書、工具書、套書或坊間不售之書籍及當期期刊,僅限於館內閱讀,概不外借。

八、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改編、分類或裝訂書刊時,得隨時索回借出圖書或暫時停止借書。

九、遇學期結束時,不論借書是否到期,一律歸還。

十、教職員工之借書資格持續使用至退休或離職;學生借書資格以在學期間為有效期間。

十一、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中途離校,須在辦理離職、離校手續前還清借出圖書(辦理手續時須經本館檢查蓋章)。

十二、讀者應愛護所借之圖書,不得圈點加註、塗改撕摺,否則停止其借書之權利,並視同遺失賠償。

十三、本館出借之任何書籍如有遺失毀損時,依本館所訂定之「圖書館圖書遺失毀損賠償實施要點」處理。

十四、本規則經本校圖書館推展委員會會議決議,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開 放 社 區 服 務 與 資 源 共 享 計 畫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開放社區服務與資源共享計畫

94.03.15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一、目的:加強學校與社區資源之結合,發揮圖書館之多元服務,進而帶動全民學習風氣,營造終身學習環境。

二、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教中(二)字第0930514623號函辦理。

三、服務內容:

1.館內閱讀書報雜誌;

2.閱覽圖書(限館內閱覽);

3.參考諮詢、影印服務;

4.開設研習班、社區講座、成立家長或社區讀書會;

5.社區圖書館好書交換活動;

6.電子資源服務;

7.大榕樹電子報的訂閱;

8.藝文活動海報張貼縣市鄰里公佈欄;

9.其他。

四、開放時間:配合本校上班時間。

五、服務對象:本校學生家長、退休教職員工、志工及校友。

六、服務方式:直接到館服務、電話諮詢及網站利用。

七、參與服務單位及人員:

 甲、圖書閱覽:圖書館現有館員、社區義工。

 乙、校園場地維護:總務處。

 丙、校園安全維護:學務處。

八、館藏發展配合事項:配合社區需要,增加發展社區特色及社區民眾需要之館藏。

九、本計畫開放之校園安全維護注意事項,由學校訂定相關規定規範之。

十、本計畫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受 理 捐 贈 圖 書 辦 法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受理捐贈圖書辦法

96.04.10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一、為充實館藏,並鼓勵民眾響應書籍環保,達到好書共享目的,歡迎各界捐贈圖書。

二、本辦法所稱之圖書包含紙本或電子媒體形式之圖書、視聽媒體、資料庫等。

三、圖書捐贈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捐贈圖書以具有知識性、常識性、休閒性為原則。

             (二)捐贈圖書以館藏從缺或不足者為佳。

               (三)捐贈之圖書由承辦人員審閱其內容,認定合適,始辦理收入登記。

四、捐贈圖書經本館整理後,若本館未收藏則分類編目列入館藏,其餘得由本館全權處理。

五、下列圖書請勿捐贈:

             (一) 高中職以下教科書、升學用參考書;

              (二) 公職考試用書、就業考試用書;

              (三) 內容不宜或已失時效,無參考價值者;

              (四) 出版時間超過二年電腦類書籍;

              (五) 期刊、雜誌、宣傳性小冊子、宗教性、政論性之宣傳品、結緣書。

              (六) 塗鴉畫線、註記、水漬及破損不堪使用之圖書。

             (七) 違反著作權法及版權相關法令規定之圖書。

六、對優良捐贈人本校得於公開場合致贈感謝狀。

七、捐贈圖書方式:

請以電話聯繫本館。【承辦人員(04)7240042轉1702】

捐贈圖書請送(寄)至本校圖書館。

本校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62號

八、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圖 書 遺 失 毀 損 賠 償 實 施 要 點

圖書館圖書遺失毀損賠償實施要點

94.03.15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一、本實施要點依據本校圖書館借閱規則第十四條訂定之。

二、凡借書逾期經公告二次仍不歸還者,視同遺失處理。

三、遺失本館圖書者,應購買原書賠償。

如無法購得原書者,得以同價格、同作者或同類別之圖書賠償。

如無法購買圖書賠償者,應照價賠償。

無定價者,依本館所訂參考價賠償:圖書以每本新台幣三百元,期刊以每本新台幣一百元,DVD、VCD家用版以每件新台幣一仟元、公播版以每件新台幣三千元,CD-ROM以每件新台幣一千元,錄影帶、錄音帶及雷射唱片(CD)以每件新台幣五百元之標準估算。

四、借閱之圖書遭毀損,以致不堪閱讀使用者,應照本要點第三條規定辦理。

五、依第三條第二款賠償者,經校長、圖書館主任簽可後,將該圖書申報遺失。

六、依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賠償者,由圖書館開立圖書賠償繳款通知書(如附件),讀者持繳款書至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後,完成賠償手續,該書並依第五條申報遺失。

七、借書人在賠償期限內,停止借書權利。

八、學生未遵照本要點賠償者,依校規處分外,並通知其家長負責賠償。

九、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國 立 彰 化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

109年1月14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宗旨:為促進圖書館之健全發展,提供完善之圖書資訊服務,並協助推行圖書館館務,支援教學研究、倡導終身學習,共同參與圖書館經營,特制定本組織章程。

貳、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2條(105.6.1)及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7條。

參.組織: 共19名委員。

一.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之。

二.一般委員,依職務或選舉產生:

(一)圖書館專業人員:圖書館主任、讀者服務組組長、圖書館幹事。

(二)處室主任: 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主計主任及主任教官。

(三)使用者代表:六大領域召集人及班聯會正、副主席。

肆、會議:

每學期至少召開委員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伍、任期:配合學年制度,任期為每年8月1日~隔年7月31日。

  • 職掌:

一.審議本館館藏發展政策。

二.審議本館中程發展計畫及年度工作計畫

三.審議本館績效考評及滿意度調查。

四.督導與評鑑圖書館各項業務。

五.圖書館預算之編訂與經費之籌措。

六.決定圖書館應興革之重大事項。

七.審議圖書館之各種規則。

八.協調各單位對圖書館工作之建議。

柒、附則:

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圖書館主任兼任,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 推動本館館務並執行本會之決議事項。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彰化女中圖書館義工招募要點

國立彰化女中圖書館義工招募要點

                                    108年8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

                                    108年10月22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過

                                    111年12月20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過

依據:

(一)圖書館法
(二)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二、招募對象:本校在學學生或校友家長,本校退休人員,本校校友會成員。

三、服務項目:協助學校圖書館借還書、美化清潔圖書館、圖書雜誌報紙整理等、整理清潔咖啡機及臨時交辦事項。

四、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分上午和下午兩時段輪班。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可視狀況彈性調整。)

五、期間:每學期開學日始至結業式當日止

六、義工媽媽到校值勤應穿著志工背心,可將座車(汽機車)停進校內停車位放置。

七、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經校長核可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彰化女中圖書館工報名表

姓名

 

身分別

 

生日

 

電話

 

手機

 

聯絡

地址

 

選擇到校服務時段(每周以一次為原則,依個人方便時間勾選,如勾選兩個以上時段,請自行排志願序),報名請附身分證影本。

時間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請將報名表擲交圖書館,排班表將公告在本校首頁,一個時段以兩位工為原則。有任何問題,請電洽:7240042,轉分機1700,1702

 國 立 彰 化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彰 女 學 報 徵 稿 要 點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彰女學報徵稿要點

民國109年8月31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與依據:

(一)宗旨:鼓勵教師研究風氣,提升教學品質與內涵。

(二)依據:教師法(108.6.5)第32條第一項第五款。

二、出刊日期:

每二年出刊一次。

三、編輯委員會:

(一)召集人:校長。

(二)編輯委員:各處室主任、六大學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

(三)編輯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圖書館讀者服務組組長擔任。

四、邀稿對象:

(一)本校教職員;進修中之人員應提供一篇學術性論著,另外六大學科教

                師每科請至少提供一篇學術性論著。進修中之人員係指:

                從上一期學報截稿日至本期截稿日止,報准利用上班時

                間或課餘時間或留職停薪方式進修學位者。

(二)本校退休教師。

(三)家長及校友。

(四)本校學生。

五、稿件內容:

(一)學術性論著。

(二)教學經驗與心得。

(三)教材研討。

(四)教育問題的探討。

(五)學生競賽優秀作品。

六、字數:

以三千至一萬字為度,唯特殊約稿與學生作品不在此限。

七、稿件格式:

(一)來稿請註明真實姓名、電話、地址、電子信箱,以便聯絡與校稿。

(二)來稿一律採由左至右橫式書寫,加註標點符號;並請附電子檔案及註明檔案名稱、使用軟體。

(三)中文稿請依:一、(一)、1.、(1)……分段。 英文稿請依:1,1.1,1.1.1,……分段。

(四)使用文字:內文使用「細明體」,字體大小為12級、行距為固定行高、行高為24pt,引文使用「標楷體」,規格同上。

(五)圖表:圖表請附簡短說明,及註明表1、表2(或圖1、圖2)……以資識別。並請附磁片及註明檔案名稱、使用軟體。必要時得用彩色。

(六)參考書目:請於論文後附上參考書目,以便利其他研究者搜集資料,中文置於前,英文置於後。

(六)詳細寫作格式請參考附件:〈論文寫作格式說明〉。

八、審稿:

凡經編輯小組錄用之稿件,作者不得要求抽回。

九、校稿:

來稿如經採用,打字稿之校樣,由原作者自行校對。

十、徵稿:

截稿日為每期(出刊年)之5月30日前。賜稿請寄: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請註明:投稿《彰女學報》)。

十一、稿酬:

來稿一經採用,即贈當期學報3本及禮券500元~1000元(視年度預算致贈)。

十二、版權:

(一)稿件以未經公開發表者為原則(學生競賽作品不在此限),亦不收翻譯稿。

(二)來稿經採用發表後,文責由原作者自負。

(三)發表文章本校得以紙本與數位方式陳列於本校圖書館供讀者瀏覽;唯版權仍歸原作者所有,若作為教材之用亦須經原作者同意,並依著作權法辦理。

十三、退稿:

請自行保留原稿,一律不退稿。

十四、經費:

由年度預算相關經費勻支。

十五、附則: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