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彰化藝術高中
五、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 )組別:
1、國小組:本縣公、私立國小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中、國中 進修部 、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3、高中(職)組:本縣境內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二 )類別:
1、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2、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六、 比賽方式:
(一) 報名程序:
1.由學校統一辦理網路填報、黏貼報名表及送件。
2.欲報名的同學請於115年9月1日(二)至9月4日(五)填妥附件四高中職報名表1份(請見下方附件內容P.16),連同作品一起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後續由教學組統一填報後列印正式表格,再通知報名同學核對及簽名。
3.請在便條紙上註明班級姓名浮貼於作品上以利辨識。
(二)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部分:
1.書法類初賽作品經評選後,錄取送件數三分之一為佳作, 各組並從佳作中擇優錄取若干名 (名額視國立藝術教育館比賽用紙數量決定 )參加決賽現場書寫。
2.決賽入選名單公告:115年10月6日(二)下午4時公告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學生美術比賽登錄系統(https://art.chc.edu.tw/)、 及教育處新雲端網站(https://newboe.chc.edu.tw/)及彰藝網站 (https://chash.chc.edu.tw/)。
3.入選學生務必參加115年10月13日(二)上午9時於彰藝舉行之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作品方符合全國賽參賽規定。
4.決賽現場書寫作品經評選後,各組以錄取第1名1位,第2名2位,第3名3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 (得由評審視作品程度評定名次或佳作 )
5.本縣以各組現場書寫最優作品6件送件參加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三)參賽對象及說明:
1.本縣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等在學之限齡學生。
2.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足歲為限。( 以115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3.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115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4.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經承辦學校收件審查格式不符者一律退件且不予評分。
(四)參賽作品件數:
高中(職)普通班組:每校可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10件。如各組報名作品數超過10件,將於進行校內評選後擇優送件。
七、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請詳閱附件P.4~6參賽作品規格。
◎特別注意事項:
1.書法類縣決賽採現場書寫方式辦理請另詳閱本縣現場書寫比賽簡章P.8。
2.書法類比賽除送件作品以外,縣決賽採現場書寫方式,評選前三名獲獎現場書寫作品方得參加全國賽。取得縣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115年10月13日星期二現場書寫時,須另攜帶簽名之初賽報名表入場備用,倘因參賽學生未依前開規定浮貼報名表,致彰化縣政府及承辦學校因拆卸報名表使作品受損,縣府及承辦學校不負賠償及相關責任。
3.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 (如生成式人工智慧產生之成果 )不得參賽。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得禁賽 1-2年。
4.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做好防範措施。
5.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6.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7.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本實施計畫及著作財產權規定之責任。 蓋章者不予收件及評分。
8.報名表學校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空白者不予收件及評分。
9.為維持比賽公平性,凡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審如得獎後經查證屬實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並追回得獎獎狀 。
10.除書法類作品外,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縣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11.高中 (職)組參賽時必填100~200字作品說明 (書法類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