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創揚社福關懷協會優秀人才培育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含高級職業學校)在學學生。
(二)該學生屬低收入戶(當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或清寒弱勢家庭且該戶家庭年所得不高於新台幣30萬元整
弱勢認定原則:
1.因父親、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之子 女。
2.隔代教養、單親家庭、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子女。
3.新移民家庭子女。
4.原住民家庭子女。
5.其他經學校評定之弱勢學生。
(三)高中(職)一年級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若申請學生非高一生,請附過去所有學期的成績單(每學期成績皆達80分)。
二、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壹萬元整。
三、本校推薦人數1名(若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將另審核各項條件以未領取其它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為優先)。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5年2月24日備齊相關文件學務處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