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財團法人臺北市健鼎關懷教育基金會「健鼎關懷高中生獎學金」Post published:2024-12-16Post author:chgshlifePost category:05.學務處 / 生輔組一、詳情請參閱附件。二、申請資格:(一)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之學生(含一年級新生)。(二)在校前學期平均學業總成績達 80 分或全班前百分之二十者且品德優良經師長推薦之學生。三、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1月10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至學務處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獎勵辦法-1下載Tags: ..獎助學金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彰化地區高中校友學士班新生獎學金辦法下一篇文章國立體育大學114學年度學士班(含新住民)陸上、球類、技擊運動技術學系單獨招生資訊相關內容彰化縣普光慈善會助學金2025-02-27雲林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2025-02-17國際崇她彰化社114年「崇她獎」獎學金202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