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陳忠陳蕊文教基金會113年清寒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詳情請參閱附件):

1.家境確屬清寒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全戶請以1人申請為限。
2.學業成績上、下學期分別各80分以上,品行優良。

3.若為高三學 生,經複審通過接受家庭訪查 時,應請提供大學入學成績單 ,並主動告知上榜 學校 , 否則不予考慮 。

4.獲獎之學生名單將在8月20日前,於該會網站上公布,並寄發紙本通知單給獲獎學生,請學生必須親自到台北領獎,未獲獎者將不另外通知。

5.申請表一式兩面(一張正反兩面)可影印或上網下載,惟必須申請學生本人親筆填寫(推薦人欄位除外)。

二、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3月22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官室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