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設籍該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補助事宜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臺北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3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二、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3月1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官室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