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110-2高一二學生校內工讀申請

一、申請資格:家境清寒或家庭發生變故而需濟助,並且有熱忱協助處室工作者。(本次申請原則上僅開放高一高二學生)

二、申請工讀必要資格或證明(擇一即可,依序錄取):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村里長清寒證明
4、導師證明(證明家境實為清寒,需要工讀機會)

三、名額約2名,依(二)之順位依序錄取,相同順位以紙本申請表繳回時間優先錄取,額滿為止。

四、民國111年起,時薪168元(依基本工資調整),每月工讀上限20小時。

五、申請表填妥後,請於110年12月30日(星期四)17:00前繳回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受理。

有意願的同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或下載附件填寫。歡迎同學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