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彰化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一、凡設籍於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高中(職)組:目前就讀於彰化或台中、雲林、南投等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2.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3.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4.其餘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至基金會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www.kenda.org.tw)或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4-8345171分機109。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1年9月27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官室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