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由教育部招標後委由國泰人壽(10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家長通知書)承辦。
~~保險期間: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每位學生自繳保費:上學期175元、下學期175元。
◎休學同學仍需繼續承保學生團體保險,請您於每學期開學時,至總務處出納組或健康中心繳交保險費即可。
理賠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理賠時,檢附申請書、正本收據及診斷書,收據可以副本申請。
<副本收據係指以正本收據影印後加蓋醫院關防>
2.本學年度保險金申請,修正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若被保險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家庭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得由專案覈實補助其醫療保險金未達起賠金額500元的部分。)
3.掛號費及診斷證明書費用不給付。
4. 國術館及接骨所非合格醫院不予採認。
5. 理賠申請時效:由本契約所生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